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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牛』轉乾坤-中、日牛奶標示比一比 發布會

黃小翔先生上個月出差到日本開會,從小到大習慣一早起床,要喝杯牛奶的他,到了日本之後,還是不改習慣,照例到超市購買幾盒牛奶,帶回旅館房間,準備起床之後,把牛奶當作早餐的飲品;就在黃小翔拿取日本的牛奶,看了一下日本牛奶的標示,發現標示和小翔平常在台灣每日一瓶的牛奶,標示有著很大的不同,等到小翔打開喝了一口日本牛奶後,小翔大為驚豔:「怎麼日本牛奶的味道與平日在台灣喝的,大大不同?為什麼有這麼香濃的牛奶?」而且在日本牛奶的盒外包裝上,竟還印有「成分無調整、生乳生產地、年間成份平均值…等」字樣,在台灣一向注意食品標示的小翔,這下子對於中日之間的牛奶以及乳飲料的標示,開始端祥起來,並開始對於中日兩國之間牛奶及乳飲料標示的差異,逐一的加以比較,對於日本牛乳及乳飲料的標示,留下深刻的印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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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解台灣乳品標示的實際現況,消基會除在日本當地採樣牛奶(盒)、保久乳(盒)以及相當於台灣的調味奶的「乳飲料」(盒)外,並在台灣本地進行牛奶及乳製品的採樣,消基會為此前往4家便利商店、2家超級市場,一共採樣了19件鮮乳、20件調味乳、8件保久乳,總計共47件樣品,再逐一加以檢視其包裝上的標示(見附表),最後並與日本採得的樣品兩相對照,比較比較一下。
依據我國現有的「國家標準CNS 」規定,牛奶與乳製品,合稱「乳品飲料」,並共可歸類成:生乳、鮮乳、調味乳、保久乳等四類。分別說明如後:
1. CNS 3055-生乳
指「直接從乳牛、乳羊擠出,未經處理之生乳汁。」
2. CNS 3056-鮮乳
指「以生乳為原料,經加溫、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之乳汁。」
3. CNS 3057-調味乳
指「以50%以上之生乳、鮮乳或保久乳為主要原料,添加調味料等加工製程之調味乳。」
4. CNS 13292-保久乳
指「生乳經高壓滅菌或高溫滅菌,以瓶(罐)裝或無菌包裝後,得於常溫下貯運,供人飲用之乳汁。」
消基會發現所採樣的我國47件樣品的包裝上,僅僅只有「光泉」牛乳,和日本的樣品一樣,在商品標示上標明該件牛奶係「成分無調整」、「生乳月平均值」等字樣。至於其他商品,則在牛奶的商品名之外,多係標示「100%、高鈣、健康、來自純淨…」,但是對於商品之內含成分,究竟是什麼?有無添加?未必一一清楚的加以標示,讓消費者容易產生辨識上的混亂,消基會為此而發現了如後10項疑惑的問題:
Q1 為什麼台灣牛乳的包裝上,沒有「調整」或「無調整」字樣,僅光泉商品中的4件有標示,其他43件皆無
在日本牛乳的包裝上,都印有「成分調整牛乳」、「成分無調整」字樣,反觀台灣,除了光泉鮮乳標示「成分無調整」、「脫去多餘脂肪」之外,均無法在其他品牌商品標裝標示,看到這樣的訊息。
Q2 生乳產地在哪裡? 47件通通沒有標示乳汁的生產地
日本乳品包裝上,都有註明生乳生產地;而台灣的鮮乳包裝,只寫著「來自純淨 自然香醇 精選純淨無污染的專業牧場…」,就是找不到生乳生產地的標示;我們都知道,瑞穗牧場在花蓮,而林鳳營牧場在台南,但瑞穗鮮乳的商品包裝上,製造地點標示為台南和楊梅,而林鳳營鮮乳的商品包裝上,製造地點標示為高雄縣路竹鄉。
不知商品「瑞穗鮮乳」的生乳,到底是不是從瑞穗牧場飼養的牛隻擠出,商品「林鳳營鮮乳」的生乳,是不是從林鳳營牧場飼養的牛隻擠出,如果是,怎麼都不直接標示在外包裝上,如果不是,那這樣的商品名稱,是否混淆了消費者視聽呢?
Q3 生乳含量的百分比是多少?為什麼全部的商品都沒有看到有確實的數據
查閱國家CNS3057-調味乳的標準,其中4-2條規定:「應詳實標明內容量、主要成分及含量(含生乳%)」,但根據觀察,18件調味乳樣品中,成分標示都只告知符合CNS3057規定,或者僅只標示:生乳含量50%以上,但「50%以上」的標示範圍似乎過廣,51%至 100%都是50%以上,完全無法得知,生乳成分到底佔了多少比例?
Q4 為什麼20件台灣的調味乳中,有10件的品名,係以「牛奶」為名啊?
調味乳中,編號4號的統一巧克力牛奶、編號5號的統一山藥薏仁牛奶、編號6號的西瓜牛奶、編號7號的蘋果牛奶、編號9號的味全加拿大楓糖牛乳、編號15號 愛之味高元榛果巧克力牛奶、編號16號 愛之味高原哈密瓜果汁牛奶、編號17號 福樂布丁雞蛋牛乳、編號18號 福樂黑芝麻牛乳、編號20號 福樂低脂高鐵牛乳,品名皆為「XX牛奶」或「XX牛乳」,但檢視他們的包裝標示,卻註明:符合國家標準CNS3057規定。
既然是CNS3057是調味乳的規定,品名卻以「牛奶」或「牛乳」來吸引消費者,然後又都沒有註明生乳的百分比是多少,完全不清楚喝下肚的到底是比重多少的牛奶,還是只有一點點生乳的乳品飲料;而檢視日本調味乳的包裝,皆標明著「種類:乳飲料」,讓消費者明確瞭解:「這是飲料,而不是牛奶!」。
Q5 調味乳裡有2個樣品成分為「乳製品」,到底是什麼?是奶粉嗎?
日本調味乳的成分裡,標示「乳製品」的商品,都會另外括弧註明該乳製品為「脫脂粉乳」,而台灣的調味乳裡,編號2號的「統一鮮乳營養強化(奈米鈣)」、編號3號「統一鮮乳營養強化(奈米鈣)」的副原料中,也都標示著一項「乳製品」,但乳製品的種類繁多,舉凡鮮奶、調味乳、保久乳、奶粉、煉乳、動物性奶油、乳酪、優酪乳、優格、冰淇淋、動物性鮮奶油…等,都是屬於乳製品,所以,成分標示中的「乳製品」到底是什麼?消費者並不清楚,也無從選擇!但是國內所產製的調味乳中,的確部分含有由「奶粉」所沖泡還原的事實,確實屬實,只是廠商沒有明白的標示出來,而改以「乳製品」名詞,含混的籠統一語帶過!
Q6 高鈣?高蓋?標準相同,宣稱不同?
根據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」,宣稱高鈣時,該食品每100毫升之液體,所含鈣質營養素量必需達到120毫克,或每100大卡之液體,所含鈣質營養素量必需達到80毫克。
檢視鮮乳樣品中,宣稱高鈣的商品有:編號1號的「統一瑞穗鮮乳(少脂肪)」、編號3號的「統一瑞穗鮮乳(零脂肪)」、編號17號的「愛之味高原的純濃鮮乳」,以熱量每100大卡換算鈣質含量後,宣稱高鈣中的編號1號的「統一瑞穗鮮乳(少脂肪)」為:221.3毫克、編號3號的「統一瑞穗鮮乳(零脂肪)」為155.08毫克、編號17號的「愛之味高原的純濃鮮乳」為178.3,相較於其他未宣稱高鈣的商品,編號5號的「統一鮮乳(低脂肪含寡醣)」以熱量每100大卡換算鈣質含量後,亦高達218毫克,編號11號的「林鳳營低脂E+鮮乳」以熱量每100大卡換算鈣質含量後,也是高達200毫克。
因此,雖然所有乳品均符合規定,但以所有採樣樣品的標示進行比較發現,宣稱高鈣者,鈣含量未必是真的最高,未宣稱者的鈣含量亦未必比宣稱者來得低,消費者還應就鈣含量比例做仔細的比較!
消基會表示,乳品本身即有豐富的鈣,若攝取過多的鈣質,反而容易造成腎結石或膽結石,因此建議消費者,選購乳品商品時,不要迷信包裝上的「高鈣」宣稱。
Q7 果汁調味乳,沒有果汁?!
調味乳品類的編號11號的光泉果汁調味乳和保久乳品類的編號5號的味全果汁牛乳,又有鮮乳又有果汁,是許多消費者從小喝到大的,但是仔細觀察其成分標示:調味乳編號11號的光泉果汁調味乳:「主原料:100%生乳(生乳品質符合國家標準CNS3055)副原料:水、砂糖、天然香料、乳化劑、食用色素黃色4號」;保久乳編號5號的味全果汁牛乳:「主原料:含生乳50%以上;副原料:特砂、葡萄糖、粘稠劑、檸檬酸鈉、香料、法定食用黃色4號色素」,也就是說,根本就沒有「果汁」的成分在裡面囉?
Q8  「鮮」乳,到底有多鮮?
查詢了其他國家對「鮮」乳標示的定義,中國大陸已於10月1日起規定:凡是經熱加工處理的預包裝食品,產品名稱不能以「鮮」字來命名,例如:將生奶加溫殺菌再冷藏的處理程序之後,牛奶就不能命名為「鮮牛奶」;而在美國,依據美國聯邦法典(U.S.C.)的「聯邦食品及藥物管理局」篇的法律中,第101條、第101.95條第a項規定,即提到:「食品標示中,標示『fresh』,係指未被處理過的生食狀態,生食狀態包括:未被冷凍過、未被高溫處理過、沒有添加任何的保存劑而言」。據此規定看來,台灣對於「鮮乳」的規定,似乎與主要國家的規範,更不盡合理,既知寬鬆,又有誤導消費者之嫌。
Q9 鮮乳的標章怎麼不是貼紙?榮獲國家標準「A級鮮乳」?哪個標準?
鮮乳編號7號「味全林鳳營高品質鮮乳」,在其側包裝上,不但〝印〞有鮮乳標章,還標榜「國家標準A級鮮乳」,但是消基會質疑,「鮮乳標章」不是應該是由農委會核發鮮乳標章貼紙,再交給廠商自行粘貼上去的嗎?什麼時候可以由廠商自行印在盒上呢?那到底被「印」出多少鮮乳標章呢?與廠商的核定生乳產量是否相符?標章量有無灌水之嫌呢?而且,檢視我國相關的國家標準,消基會怎麼也找不到這家廠商所宣稱的「A級鮮乳」指的是什麼等級的鮮乳?是不是在A級之外,還有B級或C級的分級呢?業者究竟是依照什麼國家的哪個標準來作如此的標示呢?請業者回答這個令消費者疑惑的問題!
Q10 鮮乳=牛乳?「鮮乳」,到底是什麼乳?
現在大家口中的「鮮乳」,似乎已經和牛乳畫上等號,好像鮮乳就代表牛乳一樣,但是羊乳也是鮮乳的一種,人乳也是鮮乳的一種,所以牛的鮮乳,是不是應該正名為鮮牛乳呢?依據我國CNS3055號標準,凡是稱為生乳者,係指「直接從乳牛、乳羊擠出,未經處理之生乳汁。」可知稱為乳汁者,至少包括「牛乳」與「羊乳」二種,如果業者號稱他們的產品是「鮮奶」,那麼嚴格說來,所謂的「鮮奶」,指的便應是包括「鮮牛奶」與「鮮羊奶」,可是實情真是這些嗎?如果不進一步說明,「鮮乳」,到底是什麼乳?嚴格的來講,「鮮乳」應當不可以成為牛奶的代名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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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基會認為,業者在引用上開國家標準或該等專有名詞時,至少應該遵循國家標準的內容,否則極易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的引人錯誤的「不正行為」之嫌。此外,現行的國家乳品標準,亦有加以修訂的必要。消基會爰此對於所採得的47件樣品,依據我國的國家標準再與國外產品標示的現狀,進行比較調查之後,替消費者把關,提出了上述十項國內外乳飲料商品標示的疑惑,並基於以上所發現的問題,提出了如後的建議事項:
一、對政府的建議:
(一)請落實鮮乳標章的管理措施。
(二)落實乳品的標示管理制度。
二、對業者的建議----應落實正確商品標示相關內容
(一)究竟對於包裝的牛奶成份,有無加以調整?如有,到底做了哪些調整與處理?請說明生乳的產地在哪裡?
(二)請說明生乳含量到底有多少?
(三)到底是牛乳、調味乳或含乳飲料,請據實標示。
(四)乳製品到底是什麼?又含有哪些的成份?
(五)在宣稱乳品中含有「高鈣」、「低脂」、「高鐵」時,應核實標示其含量及比例,不應誤導消費者。
(六)若調味乳內含有果汁,應據實標示果汁的真正含量,未含果汁的乳飲料不得宣稱為果汁牛奶。
(七)落實管理鮮乳標章的使用辦法,有多少產量,貼多少標章。
三、對消費者的建議
請看清楚了標示再購買!
消基會的看法
一、若因標示用語或廣告有誤導消費者之嫌,業者恐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:「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,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,對於商品之價格、數量、品質、內容、製造方法、製造日期、有效期限、使用方法、用途、原產地、製造者、製造地、加工者、加工地等,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徵」的嫌疑。
二、另據同法第24條之規定,公平會對於業者的行為,得依法裁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至停止、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。

 

 

******文章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轉貼 消費新聞發佈日期: 2005.10.13******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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